政策解读 I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政策_房源_二手房_奖励
一图读懂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房屋
征收房票补偿安置政策
厦府办规【2025】4号
2025年4月1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切实提高安置效率。
一
房票安置定义及适用范围
1
什么是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住宅房屋时,将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计入房票面值并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房票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房源实现补偿安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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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适用范围
1.全市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涉及住宅房屋征收的项目;
2.其他住宅房屋征收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也可以采用房票安置)。
二
房票面值组成
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房票面值
①合法产权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包含选择货币补偿给予的按期签约奖励和按期搬迁奖励)
②房票奖励金额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房票面值
①合法产权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包含选择货币补偿给予的按期签约奖励和按期搬迁奖励)
②无房户应安置面积货币化金额
③房票奖励金额
上述补偿金额中的装修补偿、过渡安置费、一次性搬迁奖励、提前签约搬迁奖励和符合规定的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补助奖励,根据被征收人意愿可以现金形式发放,或计入房票面值。
三
房票可购买房源
房票可以购买哪些房源?
1、购买房源库房源
市住建局建立全市房票房源库,会同各区政府向社会公开征集具体房源信息,动态发布和更新房源库信息。经审核后录入房源库的房源包括:
① 已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办公、车位和可对外销售的通用厂房,以下统称“新房”);
② 安置型商品房;
③ 安置房;
④ 竞配建房。
2、购买二手房(包括住宅、商业、办公、车位和可对外销售的通用厂房),条件如下:
①二手房不限定行政区域,全市范围内均可购买;
②二手房须权属清晰、无交易限制;
③二手房业主需有意愿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中新房、竞配建房。
四
房票使用规则
- 01 -
房票核发
注意:房票在房票系统封闭管理,纸质房票不得脱离房票系统独立运行!
- 02 -
房票使用
被征收人在房源库中自主选择区位、房型和适合价位的房源,可购买一套或多套房源,也可购买二手房。在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条件时,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购买非住宅(商业、办公、车位和可对外销售的通用厂房)房源。其中:
1.房票面值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可现金支付或按现行规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房票使用后的余额,可继续用于购买房票房源。房票使用超过面值(应扣除转让房票面值、购买二手房使用面值)95%(含)后,剩余部分可兑换成等额现金。
- 03 -
房票转让
1.在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前提下,被征收人可将房票转让,一张初始房票可以分割金额转让给多人。
2.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二手房,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通过房票系统办理房票转让。
注意:用房票购买二手房交易视同房票转让,二手房业主取得的房票作为转让票管理,不得再次转让,不得兑换成现金,只能用于购买房源库中的新房、竞配建房,不得购买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
- 04 -
房票购房奖励
自房票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票人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中的新房、竞配建房,按下列方式分段给予房票购房奖励:
1.6个月(含)内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5%给予房票购房奖励。
2.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含)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2%给予房票购房奖励。
注意:持票人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其他房源或二手房,不享受房票购房奖励。
五
房票资金结算
持票人兑付结算
持票人购房后,在房票系统申请房票余额或房票购房奖励资金结算,符合条件的,自审核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
开发商开发企业兑付结算
1.兑付房地产企业收取的房票,在商品房网签备案后,3个月内兑付不少于30%,6个月且主体结构封顶兑付剩余部分,基本上与房地产期房销售回款一致;
2.商品房为现房销售的,则在完成实物交付后60日内结清房票余额。
六
关于政策的有效期
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七
其它说明事项
注意事项:
本政策施行前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或房屋征收公告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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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北京市